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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3-01-08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校医院等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聂培尧
副组长:刘正林 付玉坤 王 剑 邓迎迎 刘逢翔 郄捍烈
成 员:张 涛 杨和亭 刘景堂 冯 兵 邱 博 张 超
刘旻航 张庆良 于 军 刘丽波 夏明慧
办公室主任:王 猛
二、《标准》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优秀学生、获奖学金。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三、《标准》各项目测试工作每学年完成一次。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各项身体素质的测试成绩得分和奖惩分数之和为《标准》的每学年最后得分,并将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片》,满分为100分。然后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四、《标准》的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握力(女坐位体前屈)和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最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 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应出勤次数的98%以上(每周规定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的应出勤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并认真锻炼者;
2. 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 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项目比赛获名次者;
4. 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10者;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期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三)奖惩分数每学年计算一次。
六、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所在校区医院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
七、《标准》测试及成绩评定部门安排
(一)形态、机能所涉及的身高、体重、肺活量测试及成绩评定,由校医院派人到体育学院协助实施。
(二)测试所涉及的立定跳远、握力(女坐位体前屈)和耐力项目测试及成绩汇总、评定及上报,由体育学院(场馆管理与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
(三)第五条“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的第(一)款中的1、4项和第(二)款中的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的考勤和锻炼情况,由学生工作处按规定进行统计和评定,并严格按规定提出奖惩分数,于每年5月初报体育学院。
(四)第五条“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的第(一)款中的2、3项和第(二)款中的体育课考勤情况,由体育学院按规定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执行每学年《标准》成绩的奖惩处理。
(五)每位学生每年的《标准》成绩经体育学院汇总后,分别由体育学院和教务处负责保存,与学籍管理相结合。每年测试的《标准》数据,由体育学院使用统一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软件”予以上报。
(六)教务处根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标准》测试成绩,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准予毕业。
(七)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盖章后的表格由学生所在院(部)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八、对《标准》测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学校考试作弊、违纪的规定,给予处理。
九、《标准》实施后,原《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山东财经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