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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及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5-29      点击次数:

工会工作职责

体育学院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校工会、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开展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负责学校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化解教职工矛盾纠纷。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管理好教职工活动中心。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配合行政、福利委员会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帮扶、伤病亡故教职工家属慰问工作。协助教职工做好子女中小学入学工作。

七、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助学校行政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法规和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九、负责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培训及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十、开展工会工作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及时全面地了解工会工作的情况和动态,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寻找最佳的结合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

十一、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财产。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妇女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根据《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团结教育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

三、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诉求,积极推进男女平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帮助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为她们办好事、办实事。

四、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五、重视并做好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好妇女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向上级妇女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六、开展评选、表彰、推荐、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工作,负责妇女工作的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对外交流等。

七、关心教职工子女的健康成长。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