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字〔2015〕7号)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引导我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经研究,现对《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教〔2012〕69号)予以修订。
一、组织领导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校医院、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相关规定
(一) 《方案》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本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需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所在院(部)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二)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三)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 号)文件精神,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三、测试及评价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测试项目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
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二) 测试分组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每学年完成一次。适用对象具体划分为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 50 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三) 测试评价
体质健康测试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
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 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然后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 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四、具体分工
(一)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织工作,提供最新的学生花名册并及时调整更新系统软件中的学生退学、休学、重新组合班级,转专业名单,根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标准》测试成绩,决定是否准予毕业。
(二) 校医院负责办理学生的免测申请,并做好体测期间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 各学院负责学生测试的组织工作,并配合测试工作人员保障学生的安全,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 体育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按流程审批免测申请,并妥善保管申请表。测试数据和评定结果汇总整理后,按照规定上报教育厅,并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体育学院将评定结果及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评优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本方案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教〔2012〕69 号)废止,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