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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授予齐有滇同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2-10-16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学院、各班级:
齐有滇同学,系我校体育学院社会体育1102班学生,于2012年7月30日在章丘绣源河岸奋勇救起两名不慎溺水少年,并积极协助前来的公安人员寻找第三位溺水少年,待第三名溺水少年被送上岸后悄然离开了现场。事后,溺水少年家庭四处寻找救命恩人。一直过了近20天,刘女士(其中一名溺水少年的母亲)终于联系到了齐有滇同学,多次打电话表示要重谢,都被齐有滇同学婉言谢绝了。刘女士一家代表被救少年家庭专程到学校送锦旗表达谢意。
齐有滇同学这一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当地广为传诵,为学校赢得了赞誉,同时也强烈震撼、深深打动了全校师生的心灵。
齐有滇同学置个人安危不顾挺身而出救人、做好事不留名不图回报的行为,传承了我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集中体现了当代大学生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学校党委决定授予齐有滇同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项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更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学校党委号召全校师生要向齐有滇同学学习,学习他临危不惧、忘我救人、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以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已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校园新风,为建设和谐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