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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5-09-01      浏览次数:

山东财经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2〕2号)文件规定,为确保体育学院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职责:负责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部署;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审定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协调处理推免工作的相关事宜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纪委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二、推荐办法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推免生资格和推免生考核办法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2〕2号)文件执行。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完成前六个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参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必须达到 60分(含)以上。

7.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 426 分(非英语语种60 分) 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 533 分(非英语语种 75 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 426 分(非英语语种 60 分);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且达到 75 分;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 320 分。

)学业成绩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校级创新实验班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班级所有学生前 60%(含);其他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除拔尖人才实验班、校级创新实验班以外所有学生前 15%(含)。

2.在我校学习期间,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 A2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 60%(含);B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 40%(含)。其中 B 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 CSSCI 或 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 SSCI、SCI、EI(期刊)、A&HCI( 期刊)检索证明。

3.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见《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附件)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 60%(含);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 40%(含)。

4.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团级及以上嘉奖,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 60%(含)。

符合上述 2.3.4 条规定,在 A2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荣获两次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国家四级考试 426 分(非英语语种 60分)。

 

四、推免生考核办法

推免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发展性素质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推免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5%+发展性素质成绩×10%

(一)综合测评成绩全面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为学生在本校学习学年已取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依据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评测细则确定。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学习学年数。

(二)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成绩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次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

(三)发展性素质成绩突出反映学生的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术科研、全国大学生竞赛和承担国家重要义务等活动中优异表现确定。

1.发展性素质成绩由素质测评成绩和卓越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素质测评成绩×20%+卓越素质成绩×80%

2.素质测评成绩是指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素质测评成绩。

3.卓越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学术创新素质成绩、学科竞赛素质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和其他素质成绩。卓越素质成绩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 100 分。

1)学术创新素质成绩

学生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 B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特类计 100 分,A1 类计80 分,A2 类计 50 分,B 类计 20 分。其中 B 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 或 CSCD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 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2)学科竞赛素质成绩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每获得国家级最高层次奖励1 项计 10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 60 分,第二位计 4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 50 分,第二位计 30分,第三位计 20 分,其他计 10 分);每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1 项计 7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 40 分,第二位计 3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 35 分,第二位计 20分,第三位计 15 分,其他计 8 分)。

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每获得国家级第三层次奖励 1 项计 5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 30分,第二位计 2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 25 分,第二位计 15 分,第三位计 10 分,其他计 5 分),每获得国家级第四层次奖励 1 项计 3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 18分,第二位计 12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 15 分,第二位计 9 分,第三位计 6 分,其他计 3 分)。因参赛者贡献度无法量化、参赛作者位次无明确排序的,参赛者得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3)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

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获得团级及以上嘉奖的每次计 5 分;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每次计 10 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计 30 分。所获各类奖励、荣誉分别计算总分,取最高分值项计算,各项得分之间不累加计算。

4)其他素质成绩

其他素质成绩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文件和人才培养需求确定。

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

、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1日,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本学院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开。

9月2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学校推免办法附件),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应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9月8日前,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

9月11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后在学院和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9月17日前,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其它事项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本学院推荐工作,依据学校推荐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院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四)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学院应加强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毕业前一年的学业成绩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出现行为失范、道德缺失,违反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影响恶劣等情形的,会同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后函告其录取院校。

(六)学院应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对管理不力,工作薄弱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七)学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时,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或申诉。

(八)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参加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体育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