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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4-09-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明确提出“六个严禁”,为教师从教行为划定了“红线”,设定了“禁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校广泛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途径,将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迅速传达给每一名教职员工,不断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廉洁从教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近期,要结合学校开学、新生入学和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和预防工作,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校园新风尚。
二、认真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职工自行清退。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88596235),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学校深入贯彻“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抓好此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院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部署落实。要把此项工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相结合,作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各部门、各单位签署承诺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于9月15日前报纪委、监察处。教职工签订的个人承诺书,由本单位自留备案。9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燕山校区办公楼416房间,电话8261796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