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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补充采集社会保险信息指标的通知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5-01-06      点击次数:

注:请广大老师务必在2015年1月9日之前上交,附件1:养老保险补充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上交到办公室,并把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20105713@sdufe.edu.cn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驻济省直单位社会保险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基础建设,按照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采集社会保险信息指标的通知》(鲁社保发〔2014〕46号)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我校社会保险信息补充采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充采集信息的人员范围

(一)需要采集人员

已在省直参加医疗保险的全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

(二)暂不采集人员

副省级以上干部、离休人员。

二、补充采集的信息指标

采集信息的时间截点为2014年12月31日。

补充采集的主要信息指标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三、信息指标的采集办法和时间要求

(一)个人填写

各单位组织职工个人填写信息采集表中的各项指标信息。

(二)单位汇总

各单位根据本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形成本单位的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报电子版。

(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汇总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形成每个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各单位。

(四)本人确认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对《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出差外地、异地居住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本人签字困难或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方可完成签字手续影响按时申报的,可由其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代为签字。《个人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由单位收齐交至人事处。

(五)上报信息

人事处对个人签字确认的信息进行汇总,形成山东财经大学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采集社会保险信息指标汇总表》,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补充信息采集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工作。

(二)认真采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准确地采集数据,确保各项信息准确、真实、有效。

(三)密切配合

信息采集工作涉及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与人事处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工作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反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咏冰

联系电话:88525203



附件1:养老保险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件1: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充信息采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