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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5-03-18      点击次数: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31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学校领导、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辅导员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学〔2012〕3号)中的附件《山东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

四、考核方法

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或二级(处级)单位为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各单位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员本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被考核人作出综合判断和评价,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组织谈话。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包含学校领导、处级干部和辅导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岗位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备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条件要求者,方能申报;任现职以来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者,可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工作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3月31日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综合情况及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山东财经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山东财经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送到人事处,《山东财经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岗位名称及等级”栏暂填被考核人职务或职称等;“主管负责人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和“考核组织审核意见”二栏均由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处级单位)填写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校领导填写意见;“被考核人意见”栏由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本人填写意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核材料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19房间,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88525208。

特此通知。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2.2014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zip
  附件2:2014年度考核工作流程.doc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